淮安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管理部奖惩规定
(经2010年9月29日职代会讨论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保安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保安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以激励全体保安员的敬业精神。
第二条 所属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遵章守纪,完成任务等情况,列入本规定衡量奖惩。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晋级、晋职、记功(发奖金200-1000元)。
第四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奖金采用发给现金或记分列入当月工资方式兑现,每分为一元。晋级,通常晋升1—2档工资。
第六条 所属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一)工作一贯积极,完成任务出色的,成绩显著,得到服务单位好评(有书面证明),并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在本月工资上加50元、或晋升1-2档工资。
(二)向总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者,奖励50-500元,产生良好效益的奖励100-1000元,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将提取适当奖励。
(三)积极参加社会文体活动,为公司争得荣誉,成绩显著的给予晋级或记功。
(四)宣传与保安工作有关的文章,被国家级报刊杂志录用稿件的,每篇加300-500分。
(五)被省级报刊杂志录用稿件的,每篇加100-300分。
(六)被市级报刊杂志录用稿件的,每篇将按照稿费的三倍给予奖励。
(七)参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受到所驻单位或群众书面表彰、表扬的视情况给予加20-100分。
(八)执勤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消除隐患整改建议的,被采纳后有明显效果的,经相关单位提供书面证明加10-50分。
(九)执勤中认真负责,及时正确处置突发情况,避免较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经核实视情加20-50分,成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视情给予晋档、晋级、晋职或记功。
(十)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加50-200分或予以晋档晋级或记功。
(十一)积极参加练兵,各项科目成绩突出的一次性加10-50分。特训人员表演时成绩突出的视情给予适当奖励或晋档。
(十二)拾到钱物主动交公的,视情予以奖励或记功。
(十三)举报违法、违纪经查属实无误的加10-50分(对举报人姓名保密)。
(十四)执勤时因认真履职被侮辱或遭到人身伤害的经核实后将给予适当奖励和安慰。
(十五)积极为队伍发展建言献策,在市区成功拓展服务点,(以签订保安服务合同为依据),一次性按人头奖励200元/人,为五大队成功拓展服务点,一次性按人头奖励400元/人;
(十六)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第七条 年累计加分400分的晋升一档工资。
第三章 惩 处
第八条 惩处分为警告、罚款(或扣分)、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或撤职、回培训部训练、辞退、开除。
第九条 队员因工作长期不负责任且客户单位不要的,退回培训部训练,在这期间将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条 惩处采用交罚款或记分列入当月工资方式兑现,每分为一元。
第十一条 所属人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相关处罚。
(一) 执勤时着装不整洁,不戴帽子,不扎武装带(着短袖衫除外)扣5-10分。遇督察人员检查而临时穿戴的视为未穿戴。
(二) 在点执勤,参加公司集会,集中执行任务等,违反着装要求,扣10-20分。
(三)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扣10分,20分钟扣20分,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特殊情况事后需有书面说明)
(四 )执勤时打瞌睡扣10分,在岗睡觉扣20分,脱岗睡觉视为旷工,如有一月违反上述三次以上的,将退回培训部训练。
(五)执勤时,在同一执勤区域串岗扣10分,到执勤区域外串岗扣20分,情节严重的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六)上岗后,脱岗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扣10分,超过10分钟的扣20分,超过20分钟的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