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丁宝林同志见义勇为的表彰决定
大队各中队:
7月27日晚18时30分许,四中队协管员丁宝林在上班途径沈阳路国税局附近时,被一名身上带有血迹的女子拦下求助,该女子称自己是由上海来淮投资的客商,今晚与同事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伙来历不明的人持刀追杀,自己及同车的同事和驾驶员均被砍伤,其中驾驶员的伤势较重,所乘做的轿车也被这伙人砸坏,请求丁宝林将自己和受伤的同事及驾驶员送往医院。闻此情况,丁宝林立即向市局110指挥中心和中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并驱车一路疾驰,将受伤较重的驾驶员及同行的同事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由于救治及时,二人均无生命危险。随后,丁宝林又依照该名女客商的请求,将其安全地送到了市政府门前。
7月31日,被救人杨新(上海鸿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邵杰(被追杀人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副总王勉的驾驶员)受公司杨伟东总经理的委托,来到大队赠送一面题有 “热心助人 品德高尚”锦旗,对丁宝林同志见义勇为精神表示感谢,为表彰丁宝林同志,大队决定奖励人民币200元,并号召全体同志向丁宝林同志学习,在遇到群众求救等特殊情况时能挺身而出,积极救助。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