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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保安服务公司向全体保安员印发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了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县政府相关要求,3月14日,宁海县保安服务公司向全体保安人员印发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3月15日至4月14日。
     二、禁火区域:所有林区范围。
     三、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等行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从事点烛、烧纸钱、燃放烟火爆竹等活动;
    (三)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四)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用火。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