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淮安保安集体团队精神,旨在依靠集体力量,充分发挥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员工本人或家庭突发灾难事故、重危疾病或经济困难时,通过设立的互助基金给予一定补助性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淮安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二条 互助基金会基金来源
(一)在册员工每人每月缴纳基金会会费10元,公司按缴纳会费员工人数,每人每月各补贴10元,共计20元作为基金来源。
(二)接受子(分)公司、部门和员工以及企业外的捐款。
(三)基金利息增值。
(四)互助基金要保持一个基本的稳定数额,当余额不足50万元时,可组织员工捐款并及时调整补助标准。
第三章 会 员
第三条 会员范围
(一)基金会实行自愿入会原则,凡淮安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员工,自缴纳会费当月起则视同入会,成为会员。
(二)企业外部员工一次性捐助金额达20000元及以上者,可成为荣誉会员。
第四条 适用对象范围
本章程所指的“会员家庭成员”包括会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定义如下:
(一)配偶:与会员存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另一方。
(二)子女:会员的未婚子女,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未满18周岁;
2.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国内全日制学校在读,且无固定收入来源。
(三)父母:会员本人的父母。
第五条 互助基金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时,享有申请基金会补助的权利;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三)有按程序申请退会权利。
第六条 互助基金会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申请补助时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相关依据;
(二)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会费可在当月工资表中直接扣除,由部门汇总后缴至公司互助基金账户;也可由部门统一收取会费后,直接汇入互助基金账户。
第七条 基金会成立后,新员工入职即办理入会手续;员工若不愿入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其配偶或父母签字确认;连续超过两个月以上不缴纳会费者,则视同自行退会。
(一)互助金一经交纳,不论是否享受互助补助待遇,一律不予退还。
(二)会员自工资停发之日起,不再享受会员待遇,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互助基金会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记账等工作。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排名不分先后):
组 长:赵爱忠 党委书记、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李二付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副 组 长:祁德荣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陈正国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钱 程 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广卫 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刘立琼 总经理助理
成 员:陆 彬 工会副主席
顾兴喜 工会副主席
王锦春 人防运营中心主任
张 荣 武装守押中心副主任
葛金栋 智慧安防中心副经理
张茂军 涟水分公司经理
王 飞 驻外公司经理
刘正焰 淮安市银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经理
张园园 淮安市黄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副经理
卢 鲁 淮安市银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理
王浩琨 淮安市天纶永泰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经理
曾凡荣 淮安市银盾供应链物流仓储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袁 全 淮安市银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黄 炎 综合管理部主任
黄 华 党群人事部副部长
孙惠娟 党群人事部副部长
马如松 风控法务部部长
杜仁兵 市场拓展部部长
徐二连 勤务保障部部长
刘继宏 保卫督察部部长
张 勇 犬防大队大队长
陈安帅 高级安保专业班总教官
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下设:
受理审核部:管福建、李行、王姝、张大康
费用核算部:孙惠娟、王姝、张大康
监督审核部:王雪梅
财务部门:华丽丽
委员会任期三年,期间将适时增补委员会空缺人员。
第九条 互助基金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基金会章程;
(二)按期公布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监督基金管理日常工作;
(四)受理和审核会员的互助基金补助申请,办理相关补助手续。
第十条 基金会所筹资金专门用于会员的互助保障活动,不得用于其它途径。基金会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五章 互助基金使用申报与管理
第十一条 互助基金申报基本条件
(一)会员自入会之日起满90天后,会员及会员家庭成员因患病住院的;
(二)会员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会员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或发生重大事故,出现生活困难的;
(四)同一家庭有多位会员时,会员及会员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或发生重大事故,只能由一位会员申请补助,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二条 互助基金救助金额
根据实际情况,入会年限未满5年的会员每年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0000元;入会5年(含)至10年之间的会员每年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5000元;入会满10年(含)以上的会员每年补助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0000元。
对特殊情况需提高救助限额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专题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申办程序
首先,由被救助者提出申请。若本人无法提出,则由其直系亲属或所在部门负责人代为提交。
随后,受理审核部核对相关资料。资料核对无误后,由费用核算部按补助标准进行核算,后报监督审核部审核。
监督审核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提交互助基金委员会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后,发放补助金。
第十四条 互助基金补助标准
当会员发生以下情况,经核查属实给予相应补助:
(一)会员因患病住院治疗的,补助标准如下:
1.入会年限未满5年: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给予25%的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在2001元至5000元之间的,给予30%的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在5001元至20000元之间的,给予35%的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达到20001元及以上的,给予40%的补助。
2.入会年限在5年(含)至10年之间的: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给予30%的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在2001元至5000元之间的,给予35%的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在5001元至20000元之间的,给予40%的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达到20001元及以上的,给予45%的补助。
3.入会年限满10年(含)以上的: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在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给予35%的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在2001元至5000元之间的,给予40%的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在5001元至20000元之间的,给予45%的补助;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达到20001元及以上的,给予50%的补助。
(二)会员因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补助标准按伤残等级从十级至一级逐级按比例递增)补助标准如下:
1.入会年限未满5年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补助;
2.入会年限在5年(含)至10年之间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至15000元的补助;
3.入会年限满10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至20000元的补助。
(三)会员死亡的,补助标准如下:
1.入会年限未满5年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补助;
2.入会年限在5年(含)至10年之间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的补助;
3.入会年限满10年(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补助。
(四)会员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治疗的,补助标准如下:
1.会员配偶、子女因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付医疗费达1000元及以上的,给予20%补助;
2.会员父母因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付医疗费达1000元及以上的,给予15%补助。
(五)会员在入会保障生效90天内(含90天)初次因病住院的,一次性发放200元的救助金;
(六)会员遭遇重大疾病等,且花费较大时,可召开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集体审议。
第十五条 互助基金申请批准程序
(一)会员申请互助基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出院小结;
2.已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的医疗费用凭据及复印件;
3.会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会员家庭成员与会员本人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会员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
5.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
6.互助基金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如实填写《互助基金补助领取情况表》、《互助基金补助领取审核表》递交基金会受理审核部;
(三)基金会费用核算部依据补助标准或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后签署意见,报监督审核部审核,再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
(四)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对救助事项及金额进行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
(五)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本人银行账户,由基金委员会财务部门按互助基金会审批的金额进行汇款。
第十六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一)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
(二)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互助基金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时,暂停互助基金的补助发放。
(三)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武装叛乱期间;
(四)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五)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六)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七)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或被谋杀;
(八)会员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行为;
(九)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
(十)交通事故导致的,会员本人及会员家庭全责或负主要责任的;
(十一)因医院误诊、医疗事故、药物过敏等导致或在医疗期间拒绝接受治疗(检查)且疾病性质尚未最终确定的;
(十二)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十三)在非认可的医疗机构(包括国外、境外医疗机构、康复医院、私人诊所等)治疗的;
(十四)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五)常规健康检查、疗养,以及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或以物理治疗为主的医疗行为;
(十六)整容手术、美容手术、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十七)因工伤、生育、职业病、或由责任方承担,或其他非疾病原因导致的。
(十八)会员自疾病确诊之日起,若一年内未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则视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互助基金不予补助。
第十七条 互助基金管理
(一)建立基金会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基金存入银行,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二)应定期报告基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江苏省淮安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2025年10月15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