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在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互助基金会议,会议通过以下人员申请补助金额
参会人员:祁德荣、陆彬、管福建、孙惠娟、王浩琨、李行、何艳泓、刘青、王姝
互助基金2023年1-4月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共134人296702元)
一、人防管理中心(56人)
丁子伟,男,41岁,本人因交通事故于2022年12月去逝,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精神,会员死亡给予补助20000元整。
王广卫,男,50岁,本人因病于2023年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075.34元,自费2061.6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25元。
韩国建,男,55岁,本人因病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6219.75元,自费2016.8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706元。
周元成,男,58岁,本人因病于2022年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222.54元,自费1133.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397元。
李淮成,男,59岁,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0063.16元,自费2597.0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039元。
张冠群,男,59岁,本人因病于2023年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6868.21元,自费12610.3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5675元。
汪祝业,男,59岁,本人因病于2022年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569.43元,自费4247.6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99元。
王军,男,57岁,本人因病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3次住院治疗,共花费30573.19元,自费4649.0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40%补助,计1775元。
熊林芝,男,53岁,本人因病于2023年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504.07元,自费2444.7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78元。
薛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