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互助基金会议
参会人员:陈峻峰、管福建、陈正国、刘正焰、孙惠娟、王雪梅、孙丹丹、李晓攀、王伟伟、李行、朱义凯、吴彦海、杨盼盼、王姝
互助基金2021年下半年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共194人)
一、人防管理中心(106人)
张平平,女,39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9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6798.53元,自费8875.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994元。
孙其俊,男,53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至10月7次住院治疗,共花费57011.57元,自费25933.26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10808元。
张庆元,男,59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6720元,自费9599.4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320元。
周红江,女,42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767.58元,自费7680.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456元。
周成芹,女,35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6月至7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27092.64元,自费8755.7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3779元。
余长清,男,51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419.11元,自费6524.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936元。
黄国兵,男,50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0526.01元,自费5868.13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640元。
徐海洋,男,54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10月2次住院治疗,共花费42340元,自费22753.1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55%补助,计12212元。
黄永波,男,54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741.65元,自费10470.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712元。
陈建军,男,53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5月住院治疗,共花费5160.86元,自费2377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951元。
钱兆军,男,49岁,本人因病于2021年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024.79元,自费2010.2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804元。
王恒威,男,59岁,本人因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