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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基金2021年上半年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2021年8月19日总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互助基金会议

参会人员:陈峻峰、刘立琼、陈正国、管福建、王飞、王树先、刘正焰、肖红海、王霞、孙惠娟、王雪梅、杨盼盼

 

互助基金2021年上半年申请补助人员名单

(共178人) 

 

一、人防管理中心(88人)

王强,男,53岁,本人因病于20216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850.34元,自费6938.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122元。

许敏,男,51岁,本人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5059元,自费12880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5796元。

袁耕生,男,55岁,本人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40087.21元,自费11144.4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5015元。

高卫军,男,50岁,本人因病于2020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2623.45元,自费7297.7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284元。

杨景曦,女,30岁,本人因病于20212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874.57元,自费4235.2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94元。

李淮成,男,58岁,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9328.33元,自费3107.9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43元。

吴以鹏,男,54岁,本人因病于2021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4188.72元,自费8454.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3804元。

周成芹,女,36岁,本人因病于2020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1114.6元,自费5078.7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285元。

朱大勇,男,45岁,本人因病于20207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747.86元,自费3110.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244元。

孙兆星,男,55岁,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3297元,自费4039.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616元。

朱金林,男,53岁,本人因病于2020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4529.21元,自费10530.65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4739元。

徐井其,男,58岁,本人因病于20203月住院治疗,共花费3979.2元,自费1421.39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35%补助,计497元。

侯玉华,男,62岁,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11823.33元,自费5690.64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5%补助,计2561元。

张庆柏,男,58岁,本人因病于20214月住院治疗,共花费23709.69元,自费11688.1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45%补助,计5101元。

严建华,男,53岁,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7261.38元,自费4873.2元,根据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精神,给予自费部分40%补助,计1949元。

李年忠,男,55岁,本人因病于20211月住院治疗,共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