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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互助基金补助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5年2月9日,互助基金会召开了理事会议,经研究对互助基金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款补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会员因病住院治疗的补助标准: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至2000元的给予20%补助,现调增为给予25%补助;2001元至5000元,给予25%补助,现调增为给予30%补助;5001元以上的给予30%补助,现调增为给予35%补助。
    二、会员的妻子,子女因病住院治疗的补助标准: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以上的给予5%补助,现调增为给予15%补助。
    三、会员父母因病住院的补助标准:
    一次性自付医疗费1000元以上给予5%补助,现调增为给予10%补助。
    此标准于2015年3月1日实施。

特此公示
 
    (会员如有其它建议的请与周启亮联系,电话:83127776)
 
 
互助基金会
二O一五年二月十日